
在恋爱过程中,
被对方拍摄、留存
自己的私密照片或视频,
对方扬言将此发布网络,
面对这样的言论及举动,
应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呢?
一起看看这起案件↓↓↓
基本案情
成某(男)与吴某(女)是情侣关系。恋爱期间,成某拍摄并保存了吴某多个私密视频及照片。两人分手后,成某先后50多次扬言要将吴某的私密视频发布至网络和他人,并以此作为威胁、恐吓手段,迫使吴某因害怕而向其转账合计人民币9766.5元。
2026年2月,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成某犯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法院审理
高要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威胁的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,构成敲诈勒索罪。鉴于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
最终,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成某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,并责令成某退赔吴某损失人民币9766.5元。宣判后,被告人成某不服提出上诉,二审法院经审查维持原判,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法官说法
亲密关系不是“免死金牌”,情侣之间仍然需要守住法律底线,尊重对方隐私。未经对方允许,私自拍摄亲密影像、对外发布炫耀,或者泄露对方的身份信息等行为,均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、名誉权,需依法承担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、赔礼道歉等法律后果,情节严重的还需追究刑事责任。
其中,对于情侣的私密照片、视频,一方以此为要挟,向对方索要“分手费”“青春损失费”或要求发生性关系的,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或强奸罪。若一方出于泄愤、炫耀以及牟利等目的发布到网络上传播的,还涉嫌构成侮辱罪、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。
在此,法官特别提醒,情侣在热恋过程中应保持理性,提高隐私保护意识,避免拍摄、留存双方私密照片或视频,从源头降低隐私泄露风险。若合法权益遭到侵害,必须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证据,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,切勿因“怕麻烦”“顾面子”而纵容侵权违法行为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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